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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聂树斌等 22 个杀人再审无罪案的事实、逻辑与法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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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5/6/5    点击次数:55

On the Errors in Facts, Logic, and Legal Reasoning
in the Retrial Acquittals of Nie Shubin and 21 Other
Homicide Cases
   本文转载陈 冰律师的原文,未经修改
   摘要:本研究围绕聂树斌等 22 起人命案再审无罪案,从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及逻辑推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证这些当事人都是真凶有
罪,这是原审确定的客观、法律事实。如果原审确有认定事实、适用法
律错误,必须有证据支持才可以依法改判。
然而这些再审案件改判无罪都存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或
法律适用错误,再审判决逻辑错误的问题,再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
律错误,违反证据裁判、罪刑法定原则,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特别是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是因所谓“一案两凶”而再审却两凶都没
有了罪。再审判决中没有证明原审确有错误,没有证据证明不是或可能
不是真凶,或者不是真凶无罪的合理怀疑,没有无罪的法律根据。
此外,本文运用三段论推理、排中律、矛盾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
分析方法,论证这些案件再审判决的法律逻辑错误。司法的核心在于真
相与公正,质率和法律,而非基于舆论导向或程序瑕疵轻易推����
生效判决。文中结合美国辛普森案讨论了疑罪从无问题。
本文认为,违法改判无罪不仅损害国家法治权威,沟贾卵现氐纳�2
会后果,包括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二次伤害、犯罪分子的逃罪与再次犯
罪问题、司法公信力的削弱、国家赔偿巨额损失等。最后,提出依法重
新审判相关案件、《国家赔偿法》修改的建议,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
性和法律适用的严谨性,推动国家法治、社会文明进步。
关键词: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人命案再审,法律逻辑,司法
公正,错案,刑事诉讼法,辛普森
Abstract: This study conduct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22 retried homicide
cases involving defendants like Nie Shubin that resulted in acquittals, examining aspects of fact-finding, legal application, and logical reasoning. It
demonstrates that the defendants were confirmed as the actual perpetrators
through objective legal facts established in the original trials. Any reversal
of original judgments required evidential support for proven errors in fact
determination or legal application. However, these retrial acquittals exhibit
critical flaws: lacking evidence to disprove original factual determinations, containing logical inconsistencies in judicial reasoning, and violating
fundamental legal principles including evidence-based adjudication
and nulla poena sine lege. Particularly problematic are the Nie Shubin and Huugjilt cases, where
retrials eliminated both alleged perpetrators in supposed
"double-perpetrator" scenarios without legal justification. The retrial3
judgments failed to demonstrate original judicial errors, provide reasonable
doubt regarding the defendants’ identity as perpetrators, or cite statutory
bases for acquittals. Applying logical analytical methods (syllogistic reasoning, laws of excluded
middle and contradiction, and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this paper
reveals the flawed legal logic underlying these retrial decisions. Judicial
integrity relies on truth-seeking and adherence to facts and law, rather than
capitulating to public opinion or procedural technicalitie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unlawful acquittals undermine legal authority and generate severe
societal consequences, including secondary victimization of families, criminal impunity risks, erosion of judicial credibility, and substantial state
compensation burdens.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issue of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O.J. Simpson case in the United States. Finally, suggestions are made for the lawful retrial of relevant cases and
amendments to the State Compensation Law, to ensure the fairness of
criminal trials and the rigor of legal application, and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national law and social civilization. Keywords: Nie Shubin case, Huugjilt case, homicide retrial, legal logic, judicial justice, wrongful conviction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O.J.Simpson.

   2014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是重大战略性决策,在“(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5
力”中指出“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
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坚
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
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2014-2023 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或共同向全国人大报告了 26 个人
命案再审无罪(1),作为“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的典型
案件(2)。其中,张氏叔侄、王本余、于英生、“沈六斤”案再审无
罪判决书中都有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前二案再审判决前真凶已
被执行死刑、被抓获,后二案再审无罪后才破案,四案都是真冤错案应
当依法纠正、国家赔偿,程序正义、尊重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并列举法定的情形才依法再
审,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报告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念
斌、陈满、张玉环、徐辉、黄家光、许金龙等人、钱仁风、杨明、陈夏
影等人、刘吉强、杨德武、谭新善、李松、李锦莲、周继坤等人、吴春
红、何学光、韩显辉、张志超、谭修义等 22 个强奸、杀人、杀童、放
火、绑架、抢劫、投毒、灭门案,共计被害人死亡 26 人、伤 7 人,原
审都是依法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执行,却都错误地
将真凶再审判无罪当冤错案宣传、国家赔偿。因为,这些案件的再审判
决书中,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认定的罪犯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没有无罪
的合理怀疑或法律根据,改判无罪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特别是聂
树斌、呼格吉勒图依法审判、执行死刑,因所谓的“一案两凶”再审后
两凶都无罪。这些再审无罪案都是二高向人大报告成“坚持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加强审判监督,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6
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再审改判刑事案件 6747 件,其中
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 39 件 78 人,并依法
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动法治进步。”“加
强人权司法保障 ”的重要组成的典型案件(3、4),却没有真凶(除
黄家光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例外)(5),没有真相,没有公正。然而,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
命破坏作用。”(6)这些再审无罪案成为中国社会法治讨论的焦点。
这与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要求严重违背。尊重生命、尊重事实、尊重法律是我们基本原则。这
些再审判决被当纠正冤、假、错案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件,但在常识、逻
辑、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违反了国家司法、法治的基本原
则,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深刻严峻的挑战。 

  一、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再审无罪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聂树斌因强奸杀人、呼格吉勒图因流氓杀人依法审判、执行死刑,
其亲属并无异议。再审起因于强奸杀害多人的王书金、赵志红分别虚假
供述是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导致社会质疑“一案两凶谁是真
凶?”二案再审该案无罪并树立为平反冤假错案、依法治国的典型。“聂
树斌案应当载人史册”、“里程碑式的意义”、“记载中国法治进程之
典型案件”(7、8、9)。在法院生效判决否认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7
凶后,最高人民法院才再审聂树斌案判决无罪。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无罪
后,法院二审认定赵志红是该案的真凶,但是,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
认为原审认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的“证人证言、尸体鉴定意
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在案证据,主要证明现场情况、被害人死亡原
因及赵志红有作案条件等,均不能证明赵志红与本起犯罪事实的直接关
联。指向赵志红作案的证据仅有供述,其供述的证明力不强。”不予确
认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22 个再审无罪案件选择数据来源于最高法
院、最高检察院 10 年来向全国人大报告的 26 个杀人命案再审无罪案,
其中 4 个再审无罪有证据支持、是合法正确并确定真凶。然而,对��
研究,这 22 个人命案再审无罪没有证据支持,是非法、错误的。“许
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
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10)22 个再审案件就是如此,
是明显常识性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常识性错误。
笔者无意讲所有杀人命案再审无罪案必须真凶再现,而是依法认
为再审应当依法审判、尊重事实、法律与逻辑:对于杀人命案,生效判
决是排除合理怀疑确定的真凶。法律规定对于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
错误才依法再审。再审必须有证据证明不是或很可能不是真凶,必须证
明原审存在没有排除合理怀疑的理由、根据,才可以该判无罪!如果另
有真凶,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犯罪证据、线索,这这是司法经验法则,这
是常识,这是法律规定。 

  二、三段论分析:聂树斌案等再审判决逻辑错误

  法律推理应当符合三段论逻辑:8
1.大前提:如果再审判决无罪,则必须有证据、事实、法律理由证
明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再审的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
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或最高法
院、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或检察院抗诉。
应当再审的根据 2012 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
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
裁判行为的。
这些案件再审决定的根据基本是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的规定,这
个条款可以视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条款,没有见再审决定的根据是“有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情形。
2. 小前提:
再审判决书作为证据证明: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9
定罪量刑的”并不存在,原案卷中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
事实确有错误或可能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形;
(二)原审没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
排除”的证据与“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没有依
法排除原定罪证据,没有(不是真凶)无罪的合理怀疑;
(三)没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
判的”;
(五)没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
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张玉环等再审判决书是法院或者相关
人公开了。尽管笔者无法取得 22 个再审无罪案全部再审判决书,但是,
未见再审判决书的案件,从公开新闻报道该案无罪判决的理由,可以推
定都并不存在应当再审或无罪(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的“小前提”的
情形,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确有错误。这足以认定 22 个再审无罪案件没
有满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
条要求,却再审判决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念斌等人无罪。
3. 结论:因此,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再审无罪判决在法律逻辑
上不成立,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规定。各案情不同、
证据、程序有瑕疵,但是,逻辑推理是不会出错误的,除非再审判决书
中有证据证明原审确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有应当再审的法定情
形的存在。10
三、排中律: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人的有罪与无罪之间不存
在中间状态排中律表明,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可能两者兼有或兼
无。这些原审依法认定的真凶罪犯,申诉理由是不是真凶、没有作案、
被冤枉了。

再审要么是认定真凶(有罪),要么不是真凶或很可能不是
真凶再审应当判决无罪。前者证明申请再审理由虚假,后者应当判决无
罪。案件基本客观事实没有模糊空间,再审程序可以改变法律判决,但
是改变不了基本客观事实。改变原审判决必须有证据、法律根据、充足
理由,否则,就是错误、违法、不公正。
首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是依法审判、执行死刑的真凶,是
没有争议的事实。因强奸杀害三人的王书金虚假供述是聂树斌案的真
凶,赵志红虚假供述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才引起争议。媒体以《一案
两凶,谁是真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民众要求“ 王书金 ?聂树斌?
真假要公正透明”,因此引发聂树斌案再审。聂树斌或王书金要么是该
案的真凶(有罪),要么不是真凶(无罪),没有可能都是不是真凶(无
罪)的情况,这是司法审判的经验法则,这是排中律的要求,特别是没
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在本案中聂树斌从头到尾认罪的人
性决定了不可能有虚假。这些再审杀人案不存在证据或程序有瑕疵就不
是真凶了,可以判决无罪的事实、逻辑漏洞。特别是案件并无证据证明
原审存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无罪(不是真凶)的合理怀疑。 在法院
生效判决否定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凶的情况下,再审判决认为“(聂
树斌案)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仅凭没有证据的“存疑”就推
翻原判,实际上是在回避事实认定的责任,逻辑错误,对人性认知的常11
识性错误。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原因、背景大同小异,更复杂、魔幻。呼格吉
勒图案再审无罪后,一、二审判决认定赵志红是该案真凶,最高法院死
刑复核准裁定事实上否定赵志红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
司法实践具有复杂性,但是,逻辑推理具有确定性。22 个杀人案件
的再审无罪判决中,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通常主张不是作案人、真凶,
而是冤枉、无辜的。然而,再审判决书未明确回答是否真凶,而是以“事
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理由判决无罪,抛开对再审申诉理由的案件事
实判断,却以法律程序上判决无罪,这在法律逻辑是错误的。再审法院
在没有证据证明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的情况下,
贸然宣判无罪,即没有肯定是真凶,也没有认定不是真凶或很可能不是
真凶,这实际上违反了排中律。这些杀人命案有真凶是确定性问题,任
何再审也搞不清楚真凶的观点,如果不是相关利益人的意见,那是没有
讨论价值的虚无主义。没有证据支持的再审无罪判决成为司法裁判变得
不确定、不稳定的典型案例,实际上启发、推动了系列杀人案的当事人
或非法利益代理人虚假申诉、碰运气,违法再审、错误翻案。聂树斌案
再审是胡云腾大法官“他的成名之战”(11),公开宣称:“两审终审
制已被再审和申诉制度冲击得名存实亡,终审不终已成常态!在某些省
市,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提出申诉的比例甚至超出了对一审判决提出
上诉的比例。”“一些长期未申诉的当事人也到法院申诉,甚至有
的就是要碰碰运气。”(12)这就是违法翻案榜样力量的结果。

   四、矛盾律:聂树斌等案再审理由自相矛盾12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前提下,不可能同时成立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
这些案件是在相同的证据与法律规定环境下的同一个案件,原审与再审
案却作为完全相反的判决。而且,原、再审判决的理由相互矛盾,再审
改判没有法定的理由与根据。这些再审申诉理由、再审决定、再审判决
三个理由不同、相互矛盾,违反矛盾律,明显错误。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代理人申诉理由是他们不是真凶,真凶分别
是王书金与赵志红。
聂树斌案原审判决:根据九份诠┤咳献铩⑾殖≈溉稀⑽锲贰⒈�
害人照片辨认无误、庭审认罪、律师有罪辩护、亲笔上诉认罪、二审认
罪等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认定“.....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树
斌强奸后杀死无疑。”判决聂树斌有罪并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案再审判决:认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戏ㄐ源嬉桑�
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
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
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
凿的定罪要求。”与案件实际情况相反、矛盾,更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原
判,仅仅基于主观认为“存疑”案件基本事实的合理怀疑即判无罪。刑
事定罪证据的完整锁链是根据到案证据逻辑推理而现场,并机械或想象
要求完整锁链。任何案件、法网都有漏洞,只要不是逻辑推理无法排除
合理怀疑的漏洞依法定罪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没有完美的人,更
没有完美的犯罪与审判,任何案件都存在瑕疵,瑕疵并不能影响依法审
判定性,再审也不能影响原审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有效性、合法性。13
聂树斌案再审矛盾点:
1、再审申请诉的理由是聂树斌不是真凶,王书金才是真凶,与再审决
定的理由不一。
2、如果“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为何在一审、二审、执行阶段,检察机关、法院均未发现?事
实上原审辩护律师仅提出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没有否认杀
人罪,法院并没有采信,但二审改判强奸罪死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维持
一审故意杀人罪的死刑。
3、年轻的聂树斌想活命为国家作贡献,为什么从头到尾认罪、没有翻
供?如果他是无辜的,他有多个机会喊冤,再审判决认为“聂树斌有罪供
述的真实性存疑”违背经验法治与人性。
4、若再审认定原审判决错误,则应有新证据推翻原有认定,而再审并
未提供新的证据,只是基于程序瑕疵推翻原判。
5、聂树斌一直认罪与代理人申诉无罪矛盾,申诉理由与再审决定矛盾,
再审决定与再审判决矛盾,原审判决与再审审判矛盾。
6、最高法院在山东高院复查未完成之前,就已作出再审决定,这一程
序前后矛盾,再审决定的合法性荡然无存,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
7、再审判决“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
聂树斌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王书金系
本案真凶的意见,因王书金案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采纳。”相
互矛盾。
8、“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13)。大法官胡云腾在其书中
透露再审判决书是经过常务副院长沈德与院长周强签审的(14)。14
重锤之下何求不得?但是,重锤之下也求不得无辜者对案件事实细节
的陈述,因为是虚假的,必然前后矛盾,而且,要命案案的无辜者也很难
在短期几天内认罪的,这是人性,也是司法经验法则。而,聂树斌、呼格
吉勒图都是大约 24 小时左右就供述犯罪。其他再审无罪案基本是短时间就
认罪了,有的翻供或反侦查有虚假供述,这不太可能妨碍整个案事实发展
逻辑的认识、分析判断,这也是刑事审判亲历性的重要。奉劝刑事辩护律
师,别被暴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忽悠,这是职业的耻辱。
河北省高院、最高法院分别在生效裁定中否认王书金、赵志红分别
是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这是公开的事实。22 个杀人案件的再
审无罪判决中,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通常主张不是犯罪者、是无辜的,
然而,再审决定的理由基本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证
据问题。再审判决并没有证明存在该情形,却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
足”为理由判决无罪。这些原依法审判的案件,再审判决都没有新证据
(包括原案卷中证据证明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没有依法排除原定罪
证据、没有证明原审主要定罪证据矛盾、未发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
再审无罪。因此,这些再审申诉理由、再审决定、再审判决三个理由不
同,相互矛盾,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一致性,损害判决的合法性与社
会的公正性。
本人有聂树斌、王书金案卷,可以展示聂树斌案再审判决细节的矛
盾错误,没有其他案件案卷,但是,这并不影响本文的基本事实、法律
问题的分析判断,除非相关涉案人拿出证据来证明对其个案分析、结论
的错误。15
五、充足理由律:再审无罪缺乏充分理由充足理由律要求,每一个判决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否则,即

为错误推理。所有结论都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推理之上。
聂树斌案原审判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理由:
1、聂树斌的供述稳定、“是我自己交代的。”供证一致、未翻供、
符合案发细节。
2、现场指认、证物辨认、供述细节均能匹配案件事实。
3、尸体检验报告确实。
4、一审庭审质证、二审、执行前均认罪,未发现重大证明案件主
要事实的证据间有矛盾。
5、聂树斌家人主动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并没申诉,是
在记者马云龙发文《一案二凶谁是真凶》后,鼓动、帮助其家人才开始
申诉的。
再审判决理由的不足:
1、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聂树斌不是或者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
再审认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是没有任何根据。
2、不能排除合理存疑应当无罪适用于控方举证责任未能达标的
一、二审案件,而非再审的案件,再审案件的合理怀疑必须有证据证明、
有充足的理由。
3、再审判决理由中即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原审判决不成立,更没有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证据与
“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情形,仅以证据或程序瑕
疵问题为由推翻判决,缺乏事实、证据与法理支撑。16
呼格吉勒图、念斌、张玉环、谭修义等 22 个案原审判决是事实清
楚、证据确定充分,再审改判即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法律根据。任何
人质疑原生效命案判决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与根据,否则,没有什
么价值与意义。法律规定是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法纠正,这些案件
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没有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或
无罪的合理怀疑,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推翻原审,不仅是证据、
法律的理由不足,而是没有证据与合法的理由,明显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因此,这些再审判决并未满足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属于逻辑上和法律上
的错误。
六、归谬法与司法逻辑混乱归谬法,又称 反证法,是一种逻辑推理方法,通过假设某个命题
真,然后推导出荒谬或自相矛盾的结论。

如果按照聂树斌等再审无罪案的逻辑: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确有错误、没有不是真凶的合理怀疑,就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无罪,那么几乎有生效判决包括杀人案
件按这个标准,都可以再审判决无罪,中国监狱可能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是司法逻辑错误、再审判决错误的逻辑推论出的极端荒谬的结果。
同时,笔者等人通过多种途径、媒体公开指责这些案件是真凶假冤
案。如果是真冤涉案,再审当事人、代理人、法官、检察官有权利、责
任、道义来澄清,反驳、名誉侵权起诉本人索赔。但是,当事人清楚自
己的罪恶,再审参与人清楚基本事实,至今没有任何表澄清、起诉,这
反证这些案件当事人都是真凶不敢无理取闹,其他涉案人个个心知肚17
明,不敢直面案件基本事实。

 七、聂树斌再审程序违法、判决无法律根据、判决书内容的错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

2015 年 4 月 28 日,山东高院公开听证并网络直播,河北省高院展示案卷证据,反驳聂树斌方再审
申请理由,并在 4 月 30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问》中表示:“本案存
在的瑕疵,属于一般的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影响认定聂树斌犯罪事实的
证据证明体系”(15)。复查 4 次延期。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教
授透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合议庭终于在 2016 年 6 月 8 日形
成复查结论:‘本院经复查认为......并报请最高人民院审查(16)。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在 2016 年 6 月 6 日以(2016)最高法刑申 188 号
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
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
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
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本院审查。本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复查意见......”8 日在山东高院送达再审申请人并公告。陈光
中还透露“直到最后,最高人民法院有了定论,山东方面才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意见作出决定。”(17)。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以对法律负责、
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
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是在山18
东高院尚未正式完成复查结论前就已作出,山东高院的复查结论是根据
最高法院再审决定而来的,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聂树斌案原审公诉人、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辩护律师到庭,聂树斌当庭供述认罪、有罪
辩护,到案证据依法查证属实,原一审判决“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
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
人灭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奸妇女罪、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强奸妇女罪
的证据不足,经查,有被告人聂树斌多次供述,且与现场勘查吻合,供
证一致,足以认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属实。被告人之行为
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属实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
决定》之规定 ”判决并执行死刑,“判处被告人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他费用贰千元整。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其家人如期支付。再审判决“根据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聂树斌有罪。”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
再审无罪判决没有法律根据。
因聂树斌、王书金案案卷被公开、再审判决书内容丰富,因此,该
案再审判决暴露的矛盾、违法、虚假更加明显、问题更加严重而已(18)。
聂树斌案再审检察建议“聂树斌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
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与再
审判决认为“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矛盾、没有根据的;19
再审判决书“聂树斌在该 5 天内,既有有罪供述,也有无罪辩解。”“有
无罪辩解”是虚假的;聂树斌供述“一开始没交代,第二天晚上交代的,
是我自己交代的。”再审判决书故意篡改成“一开始没交代,第二天晚
上交代的。”掩盖聂树斌坦白认罪的事实;再审判决书中故意篡改、隐
瞒聂树斌亲笔书写犯罪前因后果、过程与细节的“以上我讲的一切都是
事实”与并希望宽大处理坦白认罪的事实;聂树斌的辩护律师庭审意见:
“1、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本案侦破由于本被告人有嫌疑情况下,本犯
坦白才告破;2、无意说明本犯系初犯就应从轻处罚,希望本庭考虑这
个因素;3、女的内裤上没鉴定出精斑,认定强奸罪证据不足,不应只
看口供;4、本犯与被害人无仇无怨,无杀人故意。”在再审判决书中
隐瞒,断章取义突出“ 辩护人提出的指控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证据不
足的辩护意见”; 聂树斌在其亲笔刑事上诉书写到“我并不是想故意
把被害人杀死的,只是想让被害人昏迷时间长一些,我有机会能跑
掉......”的认罪、悔罪的事实,再审判决淡化、隐瞒了;再审判决“聂
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虚假;再审
判决认定侯某某的“现其证言又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原审认定的聂树斌
作案时间产生重大疑问。”虚假;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判决
书中称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的近亲属“表示不再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上法院曾与被害人女儿接触,康家人未收到再审的书面通知及判决
书,涉嫌剥夺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聂树斌案的相关案卷数量再审代理律
师李树亭、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分别公开宣称 48 卷、43 卷、“近两
百卷之多”,实际上聂树斌案就侦查、一审、二审案各 1 案卷,河北高
院申诉 3 案卷、河北省检察院复查 1 案卷、河北公安厅复 3 案卷、山东20
复查 1 案卷,王书金案侦查、诉讼 8 案卷,共计 19 卷案,加上案件在
山东高院复查、最高法院再审的案卷,应当不超过 26 卷,等等。因为
聂树斌、王书金案卷被公开,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内容特别丰富,因此
其虚假、违法太明显了。
聂树斌等再审案都是以不是真凶为理由申诉,再审决定书却以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
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再审判决书证明应当依
法再审的情形并不存在,再审决定就是错误,再审程序应当是查明再审
决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错误,而不是违法
为再审决定背书,因此这些再审案件的再审决定、再审程序均都是错误
的。

八、依法审判、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与疑罪从无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依法定
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
根据这一原则,任何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能被追
究刑事责任。该原则确保了法律的明确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防止了
任意和过度的刑事追诉,同时也避免了通过法律漏洞逃避应有的刑事责
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公民法定的权利与法律确定性和
可预见性。刑事诉讼,特别是涉及暴力犯罪案件,首先是保护公民人身
权利、依法惩罚犯罪,其次才是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合法权

利。22 个命案依法审判、执行,再审无罪违反依法审判原则,违反罪刑
法定原则,放纵了犯罪还国家赔偿,不仅损害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基本权
利,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破坏国家法治。
2012 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是刑事审判的证据裁判原则规
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
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
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
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些案件原审也是合符这个标准的。如果原审有错,必须有证据证
明,但是,再审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审确有错误,就主观认为“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就推翻原审判决,违反证据裁判原则。 这些再审案
件部分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聂树斌案再审并没有依法通知被
害人家人参与再审,侵犯其诉讼权利,违反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受到检察机关、上级法院、社会公众等多方面
的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符合法律规定,防止滥用职权和司法腐败。但是,
聂树斌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审无罪,实际没有组织、
法律监督机制了。聂树斌、张玉环等再审后,其被害人家人申诉、举报、
投诉都没有依法处理。法律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对这些再审无罪判决广
泛质疑、批评,特别是聂树斌等案,相关法院、检察院应当回应这些质
疑、批评,却没有。这些违背司法权制约与监督原则。22
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法院审判应
当公开进行,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增强司法公信力。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这些再审判决书应当公开,但是,
包括聂树斌案这些再审案件大多数没有依法公开审判,除少数几个再审
判决书 在网上正式公开外,有的再审判决书之后被撤下,相关司法人
员心知肚明其再审判决的错误,故意不公开判决书违反司法公开原则。
关于疑罪从无,2012 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三)白酆�
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所认定犯罪事实不能排
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罪,这可以视为疑罪从无的法律规定。这是一、二
审程序中适用法律规定:只要不能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法院就应当作
出无罪判决,而不是基于猜测、推测或不充分的证据作出有罪认定。排
除合理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是定罪的法定证明标准,
而疑罪从无不能准确表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定罪的立法本意,常常
被误解、滥用。这些案件再审申诉都是当事人或代理人以不是真凶即原
审认定事实错误为理由,尽管部分当事人当庭认罪,但是,法院再审决
定的根据是“(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
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申诉再审理
由与再审决定的理由不一、矛盾。再审程序是为了纠错,改判必须有证
据证明原审确有错误。
刑事犯罪有自然犯与法定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区分。自然犯是指
那些普遍被认为有害于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不依赖于法
律的特别规定。在这些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之前,它们通常就被社会习惯23
或道德伦理认定为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行为,在社
会中普遍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即使没有具体法律条文,它们仍被视为犯
罪。法定犯是指那些由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在社会习
惯或道德中可能并不被普遍视为犯罪,但由于法律的规定而成为犯罪。
自然犯构成简单而法定犯构成复杂多,法定犯因认知、价值取向、经济、
社会管理等原因更容易造成冤错案,这是现实问题。
“疑罪从无”中的“疑罪”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案件事实存在重
大疑问,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应当判决无
罪。换句话说,自然犯案件中,“疑罪”指的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
程中,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导致无法确认被告人确
实实施了犯罪行为或真凶,应当判决无罪。个案不同、到案证据各异,
绝不能以案件没有特别种类的证据,包括所谓锁定犯罪的客观证据或者
证据、程序的瑕疵并不影响案件基本事实的疑问作为无罪的理由。可以
讲任何案件都有没有答案的疑问,这不一定是无罪的合理怀疑。到案的
“证据的说服力让你对被告人有罪达到很高程度的确信。衡量这种确信
程度的一种方法就是:如果确信的范围是从 0 到 100,那么至少要达到
95,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19)而笔者认为死刑判决的确信度应
当达到 99.99%。
无辜者被错判有罪为冤案。一、二审中,到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
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处理是疑案,有可能是真凶、亦可
能无辜。中国的杀人命案再审改判无罪的,有三种情形,一是确定无辜,
这是冤错案。二是错误判决无罪,因为原审排除合理怀疑,再审并无证据
支持存在不是真凶的合理怀疑。三是不排除其他真凶可能性,因此是疑案。24
但是,笔者研究至今没有发现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的案件。这 22 杀人命案
依法审判确认定罪的真凶,再审没有否认不是真凶,假如是疑案是真凶的
可能性也非常大。胡云腾大法官承认“疑案的原审被告人实际上既可能是
真正的罪犯,也可能是没有实施犯罪的无辜者,故从客观真相而言是或然
的、不确定的状态。”(20)但是,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聂树
斌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一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有力践行
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
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二是聂树斌案再
审改判,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贯彻,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三是聂树斌案再审改判,充分展
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是证据裁判、疑罪从
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
果,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聂树斌案再审
改判最直接的意义是还了聂树斌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最终实现了个案正义。
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聂树斌亲属的伤痛。”(21)
明显与事实相违背并给被害人亲友强加了第二次伤痛。这些所谓“疑案”
都当冤案来宣传,并出现大批以再审无罪相关案的学士、硕士论文,他们
的导师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误人子弟。呼格吉勒图再审案例进入公安学基
础理论自学考试大纲。这不是事实、法律问题,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
是严重的教育、社会管理、政治问题。
22 个再审无罪案,再审判决并没有证明案件存在“据以定罪量刑的
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证据,也没有“证明案件25
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再审决定与再审判决矛盾,没有无
罪的合理怀疑,更没有证明证明原审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却以“事
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疑罪从无”改判无罪,是典型的滥用“疑罪
从无”原则。
有人举例“疑罪从无”的美国辛普森“杀前妻案”为这些再审无罪
案件辩护。问题是辛普森案有不能排除的合理怀疑:1、检方认为两人
死亡时间 22:15-22:40,妮可手表停止 21:59 ,而辛普森 22.03 与女朋
友通电话,22:54 辛普森离家时拿着袋子;2、犯罪现场、辛普森的车里、
被认定是作案手套上有被害人与辛普森的血迹;3、现场有第二种血鞋
印;4、现场帽子有非辛普森的非裔毛发;4、辛普森 DNA 的血液中查出
了防腐剂;5、辛普森手太大戴手套很困难太小。这是陪审团人员一致
裁定辛普森无罪的根本原因,如果他当庭罪陪审团可能裁定无罪吗?私
家侦探多米尼克·邓恩经过多年调查,出版《辛普森有罪但不是杀人》
(O.J. Is Guilty But Not of Murder),指认是辛普森在餐馆当厨师、
有点精神病的大儿子杀死了养母与她的朋友。这个被称世纪审判的大案
是真正的疑案,美国多人至今在研究。
“疑罪从无”是为这些杀人再审无罪案的辩护理由,却空洞、无力、
没有证据、根据的自欺欺人。杀人命再审没有证据可以无罪,那么将应
当无罪之人(不是真凶)定罪是一样的性质的错误,细思极恐。
昆明的原处长陈辉在市区里家中杀同居女友埋城外其别墅附近,缠
尸体胶带上有他多个血潜指纹、埋尸体处有他 DNA 犯罪铁证(22),也
以不能证明故意杀人就“疑罪从无”了,检察院抗诉又撤诉,他还上央26
视是“今日说法”。这些案件不是司法逻辑混乱而是以“疑罪从无”的
司法腐败的政治问题。检察官惊呼 “疑罪从无原则大有从之前的疑罪
从有、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演化到当前的无疑而疑、机械司法、僵化
套用印证的趋势,导致一批命案被无罪化处理,在放纵犯罪的同时严重
损害了 刑法应当具有的法益保护机能。”“命案无罪化处理频发最重
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不考虑案件的疑点是来自于事实还是来自于法律,
不思考该疑问是否属于‘合理怀疑’,一概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断,
大有‘只要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处断就不会错’的意思”(23)这可能是
认识的原因。但是,无视法律原则、基本常识与法律逻辑,忽略司法中
心任务是为了真相与公正,真相就是查明事实、关注就是正确适用法律。

 九、给这些杀人罪犯国家赔偿是明显错误
这些案件原审依法审判定罪,根据查询,除一个案件被告没有认罪
外都全部都先后认罪,部分翻供,部分当庭认罪、上诉认罪。这些案件
再审申诉理由都是声称不是真凶,这与再审决定是矛盾的。再审无罪判
决书证明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没有无罪的合
理怀疑。聂树斌与呼格吉勒图都是当庭认罪、律师罪轻辩护、亲笔上诉
认罪。念斌投毒案致二人死亡认罪,其会见其辩护律师也承认作案录像
公之于众,后翻供,三次判处死刑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被撤销,重新审
判还是死刑被高院二审判决无罪。公安机关以是犯罪嫌疑人拒绝他护照
申请。张志超是当庭认罪不上诉、认罪服法的劳改积极分子,他服他妈
不服最后他妈一人申诉后翻案。张玉环是二次认罪翻供,再审无罪后公27
开在中央电视台指认杀二儿童的犯罪现场。这些原审判认定的杀人真凶
违法、错误再审判决无罪被相关非法利益者包装、宣传为冤、错案,欺
骗、误导了民众、国家领导人。“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
聂树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受到广大群众好评。”(24)
刑事国家赔偿又冤狱赔偿是司法文明、尊重人权的体现。但是,
原审依法定罪,再审常识、逻辑、法律原则性错误判决无罪却国家赔偿
违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则。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人是冤屈的,事实
上是真凶却国家赔偿、纳税人买单这是不合情理、法律,违背《国家赔
偿法”的原则: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
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一)因公民
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 者被判处刑罚
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再审无罪案件仅有一个当事人没有认
罪,其他人都从头到尾或曾经认罪。他们有罪供述有三种可能情形:1、
自愿真实供述犯罪(包括具体细节可能的不准确、不真实、翻供都是正
常情况);2、假如不是真凶故意作虚伪供述是真凶,这肯定有原因的;
3、被刑讯逼供认罪。这些再审无罪案件大多数是第一种情形,依法应
当不予国家赔偿。第二种情形依法不予国家赔偿,比如聂树斌、呼格吉
勒图都是从头到尾认罪,假如他们不是真凶虚假供述是真凶,不能国家
赔偿,当然这个假设是不存在的。第三情形应当依法排除有罪供述,但
是这些再审案件都没有依法排除,因为他们就是真凶,也不应当赔偿的。
总之,这些真凶再审无罪案都不应当国家赔偿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社
会严重的不公平,严重后果。呼格吉勒图案翻案后,错误追责公布 2728
人被处分(25),原主办案件的警察时任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没
有被处分,却找明显有误的理由、证据定了三罪名判刑了 18 年(26)。
呼格吉勒图流氓杀害一人国家赔偿 208 万。真凶再审无罪案,遍地开花、
大跃进,比赛发钱、谎报功,纳税人买单成大冤头。聂树斌强奸杀害一
人国家赔偿 268 万,张玉环杀二童国家赔偿 496 万,谭修义杀灭一家三
人发钱 787 万达历史新高。预计全国命案再审错误国家赔偿上亿元。“谭
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 29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
改判无罪,同时督促公安机关继续追查真凶。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
(27)。这些再审无罪案件,都应当如此却是自欺欺人、虚晃一枪。安
徽左德刚故意杀人案生效判决死缓后,再审无罪,后检察院抗诉改判死
缓(28)。
特别是暴力犯罪案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再审无罪案件,除非
当事人举证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才能获得国家赔偿。同时规定,司法人
员在国家赔偿案件中隐藏无罪或可能无罪的证据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
此,尽可能避免非法经济利益驱动的杀人案再审无罪国家赔偿。笔者认
相关刑事冤、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刑事拘留、刑事逮捕、定罪的错误
责任递推,让错案越来越困难纠正。笔者建议《国家赔偿法》应当修改
刑事赔偿责任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申请人有举证证明责任刑事案件
错误应当国家赔偿,证明标准按民事优势证据标准,如此,即可减少刑
事冤错案件,也可以减少没有证据、根据的再审无罪申请。 十、讨论29
本人从 2015 年开始研究这些再审案件,从对聂树斌案再审无罪感
到痛苦,看呼格吉勒图再审书逮住又一个假冤案的兴奋,请一位小学毕
业退休老太太再审判决书后她讲他是真凶不应当再审,公开悬赏在张玉
环再审判决书找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的证据,到对谭修义灭门全家三人
的愤怒。本人先后、多次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地方、国家监察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彩幼椤⒐不鼐俦ㄉ姘阜ü佟⒓觳旃佟⑸姘�
杀人犯罪,除最高法院关于聂树斌案有个回复“依照有关规定,我们已
将您的来信移送中央纪委处理”或“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审判(执行)
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
实质性的回复,请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向相关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
反映;如有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请提供具体的线索。”外,都
没有回复,更没有依法处理。
原杨金柱律师赌博性公开聂树斌、赵志红案卷,让世人知道案件真
相细节,聂树斌案的再审代理律师李树亭的“疑聂树斌死亡时间发现其
死后 16 天亲笔诉状”、“章含之肾源”的谣言人与再审司法人员将会
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分别针对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玉环等再审
判决,包括洪道德、周宝峰、张成敏教授、王少光、张捷、徐忠律师李
晓鹏、韩东言等一大批人士公开发文或表示他们是真凶、批评再审判决。
当然,更多少人出来站台、背书,原因大同小异,如今无人敢直面冷酷
的现实:这些真凶被搞到哪儿去了?这是中国法律人、媒体人的滑铁卢。
当然,之前,《环球时报》发文《重审聂树斌案决不可出新的错判》,
聂树斌案再审之后,《南方周末》刊出柴会群记者的质疑文章:《最知30
名的“真凶”,为何没被认定 “疑凶”王书金》,本人告诉记者强奸
杀人恶魔“王书金既是聂案再审的最大功臣,也是聂案申诉的‘最大赢
家’。”他因虚假供、多人参与折腾多活了 10 年,但也无法逃脱被依
法执行死刑。
中国成语“人命关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中,尤其强调
生命的重要性和尊重个体生命。中国对命案侦查、审判历来是非常慎重
的。人的认识局限性,各国刑事冤错案难免有发生。关于人命案,据本
人对中国与美国比较观察,中国的破案率美国高,错案率比美国低。根
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公开资料美国的的大约是中国的 13
倍(29)。中国刑事错案主要发生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案件。根据美
国无辜项目(Innocence Project)和其他相关研究,自 1973 年以来,
美国至少有 200 名被错误定罪并判处死刑的人获得了平反(30)。这些
平反主要依赖于 DNA 证据的重新审查。本人至今没有发现世界上,除中
国外,还有哪个国家杀人命案没有证据证明不是或可能不是真凶就再审
判决无罪的先例。
22 个杀人命案都是胀ǖ男淌掳福笠婪ㄉ笈卸ㄗ铩⒅葱鞋再��
无罪,除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个别刑满释放者外都合法越
狱。再审判决证明决定再审情形并不存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审的错误,
没有无罪的合理怀疑或另有真凶的证据。同样案卷原审、再审判决相反,
所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个人主观认识问题,不是法律规定可以
改判无罪的法定情形,更不是无辜的客观事实,也不是有合理怀疑的无
罪,再审判决明显错误,即不能“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
威。”也不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31
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31)
在“真相与公正—揭密杀人再审无罪”微信群,有人提出:怎么界
定错案? 有问法学教授留言:说你错了,你就错了,不错也错。说你
不错,你就不错,错也不错。本人补充: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无罪也
罪。说你无罪,你就无罪,罪亦无罪。上下联有了,多给出横批:权利
无边,最贴切。尽管有调侃、幽默,也是多棱体社会发出的最凶恶之黑
光。
再审启动的原因各异、复杂、深刻,不是本文的主题。相关非法利
益人的推动、媒体竞争炒作,相关个人的影响、力量,为政绩、树典型
的驱动,利用、超越体制的政治投机,造成难于挽回的影响、损失将是
人类历史性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并对原办案司法人员的严重不公正、打
击原依法办案的干警。“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最具体、
最生动、最鲜活的道德与法律‘教材’。”(32)系列杀人命案再审无
罪是常识、逻辑、法律性的错误,致命性损害国家法治造成宪法性的危
机,动摇人们对国家法治的信心。如果不依法重新审判查明真相、归还
公正,将可能造成中国司法、中国人道德与中国法律人类历史性破产。
这些再审案件都是体制内实权人物推动下再审无罪的,被相关方面
树立为平反冤假错的典型、政绩来宣传。体制外的相关人员,有出于轻
信、同情、媒体竞争、炒作,有的被欺骗参与,更多是利用民众对无辜
者的同情心发泄对司法审判的不满等复杂的社会心理(33、34)。涉案
相关律师、法学教授、媒体人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其实是被公权力
的利用、背书。当案件真相被揭露,相关利益人恶意攻击或掩盖,部分32
民众选择沉默,不愿意承认被忽悠。
同时,因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从事的冤、错案不能依法处
理大量存在并不断产生。“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
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
分之百的伤害。”(35)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应当尊重事实、
严格遵循法律原则。中国刑事错案主要发生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案件
没有依法彻底解决并不断产生。刑事审判应当以真相与公正为中心,不
枉不纵,坚持依法疑罪从、保障人权,依法公开监督。有证据证明确有
错误的情况下才进行再审,特别是涉及人命的案件,而非单凭舆论压力
或程序瑕疵,而违法推翻已生效判决。再审错误判决无罪案是对被害人
的亲人的二次伤害,变相鼓励犯罪、逃罪。有罪不罚是侵犯人权,有罪
罚了再发钱是更加严重的侵犯人权,应当依法重新审判、相关司法人员
承担相应责任。在重大人命案再审中明显缺乏实事求是、民主监督制约、
反馈机制,显示中国社会、司法问题的严重性、危险、紧迫性,必须面
对、解决,否则,后患无穷,社会性动荡、危机、溃败。
十一 结论:聂树斌等案再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与逻辑的错误,
应当依法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聂树斌等案的再审无罪判决在常识、事实、法律、逻辑
上存在严重错误,必须正视、必须依法重新审判。
1、三段论错误——再审判决没有法定情形、证据证明原审判确有
错误,推翻原判无合理推导。33
2、排中律错误——再审是为纠正错误的,再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
存在无罪的合理怀疑,要么确认是真凶、有罪,要么证明不是或者很可
能不是真凶、无罪。以所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直接改判
无罪的理由依据,违反法律规定。
3、矛盾律错误——根据同样的证据,原审与再审判决理由前后矛
盾、不能自恰,而且再审判决证明再审决定中的情形并不存在,再审理
由、再审决定的根据、再审判决理由相互矛盾,再审判决书证明再审判
断书是错误,再审判决推翻原判缺乏一致性。
4、充足理由律错误——再审判决未提供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仅以所谓证据、程序的瑕疵“存疑”即判无罪,于实、于情、于理、于
法都不符合。
5、再审决定、再审的程序错误——即不存在相关当事人申诉再审
不是真凶的事实,也没有再审决定中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再审决定、
再审程序均错误,再审判决证明并不存在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证明再审
判决错误。
6、法律上的错误——再审判决证明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并不存在,
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认定事实或适用确有错误,没有无罪的合理怀疑,再
审判决无罪没有法律根据,违反依法审判、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
7、归谬荒唐——如果按这些再审判决是合法、正确的,能推导出
所有生效刑事判决都可能或应当推翻的荒谬结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依法审判才是正道。 十二、建议34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为代表的再审无罪判决有深刻社会原因,不仅
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可能导致更多案件因所谓“存疑”而被翻案,危
及法治的稳定性,严重损害国家法治,这是中国依法治国道路上必须逾
越的障碍,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负责,应当正视、必须纠正,并从
根本原因消除产生魔幻事件根源,推动中国文明、进步。
1、因这些再审无罪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决定
成立调查委员会对这 22 个杀人命案调查、报告;
2、各省市自治嗣翊泶蠡峄蛉舜蟪N岫怨芟角� 10 年来的杀
人案再审无罪、审判无罪或撤销起诉的案件开展调查、报告;
3、根据个案情况分别由公安机构补充侦查建议起诉或检察院抗诉
或法院决定重新公开审判,追回国家赔偿,惩戒相关法官、检察官及其
审判委员会人员。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形应当判决
无罪;
4、修改《国家赔偿法》;
5、完善避免冤错案与冤错案纠正机制、加强司法民主监督;
6、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
抽选方式”,民事、刑事审判当事人有选择“陪审”的权利,中国司法将会更多的
公正、进步。
7、正式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成为现代文明
国际社会共同体成员。35
这将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文明进步的重
大举措与契机,中国人民享有尊严与希望。
文责声明:笔者基于公开材料实证学术研究相关案件的公开信息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因缺乏部分再审判决书,如果新闻报道的不全面、不
准确有可能导致对个案的研究认定的错误,请相关利益人提供再审判决
书或无罪的证据,查实后负责更正、致歉。如果相关案件的相关利人有
证据认为本研究构成名誉侵权,欢迎上法院起诉索赔。
作者简介:陈冰系多年中国执业律师,于 2017 年创立太平洋研究
与教育学会(简称太平洋智库)、任首席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中美
关系、两岸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十年研究命案再审无罪,因新疆种族
灭绝、反人类罪起诉拜登总统、前后三个美国国务卿、美国政府等诽谤
案件到美国最高法院案号 22-667)。
联系电话:17091040444(中国).微信号:1929222884
邮箱:Lawyerchen518@gmail.co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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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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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家光等多人参与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他是真凶之一,再审无36
罪后花光国家赔偿,因偷牛被抓死在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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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不终已成常态!https://www.sohu.com/a/799483328_1211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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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云 南 一 处 长 被 判 无 罪 法 院 : 无 直 接 证 据 证 其 杀 女 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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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陈冰,呼格吉勒图案谁骗惨了中国政法大学“永远的校长”江
平?,知呼网。
34、陈冰,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玉环等真凶假冤再审无罪社会
原因与心理分析,知呼网。
35、“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平推进司法公正的故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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